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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笔迹鉴定结论是鉴定结论的一个种类,是形式比较特殊的法定诉讼证据,在诉讼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司法实践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因此,加强对笔迹鉴定技术的了解
 
  ,正确地审查笔迹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中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笔迹鉴定及其特征
 
  笔迹是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具有个人特点的文字符号的形象系统,它的本质是人的书写习惯与书写技能。笔迹鉴定就是通过对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的比较鉴别,确定两者是否反映出同一个人的书写习惯和相同的书写技能,从而确定检材笔迹与样本笔迹是否为同一人所书写,为司法活动提供依据。
 
  笔迹鉴定的关键步骤有三个阶段,即分别检验、比较检验、综合判断。笔迹鉴定要求鉴定人对检材与样本笔迹特征的符合点和差异点的总合进行科学分析,并作出价值评估,笔迹检验对鉴定人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经验依赖较多,在鉴定过程中更多的是依靠鉴定人自身的主观经验作出判断。因此,笔迹鉴定是以书写习惯、书写技能特征为基础的一种技术鉴定,笔迹鉴定结论则是一种科学推断的结果。
 
  二、影响笔迹鉴定结论客观性的因素
 
  1.鉴定结论归根结底是要由鉴定人来完成的,因此鉴定人的专业素养以及鉴定人的中立性是鉴定结论客观性的前提。
 
  2.作出鉴定结论所依据的客观性事物,即检材和样本的质量是鉴定结论客观性的基础。
 
  3.对司法鉴定的管理是否规范是鉴定结论客观性的保障。这就包括鉴定的程序是否达到规范化的管理,对鉴定人、鉴定机构的管理是否规范等问题。
 
  三、对笔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的方法和重点
 
  1.从法律层面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重点是要审查鉴定人及鉴定机构是否有鉴定资质;是否属于应当回避的情形;鉴定程序是否合法等。
 
  2.从技术层面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1)检材和样本是否规范。对笔迹鉴定结论进行技术层面的审查,首先就是要确定检材和样本是否规范。要从源头上审查检材与样本材料是否真实。
 
  (2)鉴定的程序是否规范。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要着重审查鉴定人的鉴定过程是不是严格按照检验步骤和操作流程进行的。“程序公正才能保障实体公正。”
 
  (3)鉴定的语言是否规范。不规范的鉴定语言会造成不同人的理解误差,会影响鉴定结论的科学性。
 
  3.使用其他辅助的方式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可以通过聘请专家来帮助分析或由具备专业知识的人出具分析意见等辅助方式,实现对笔迹鉴定结论的科学、客观审查。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