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广东华生网3月20日讯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那么如果劳动者因工伤,超出了一年期限没有申请,应该怎么维权呢?3月18日,广东省某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2017年3月,黄某富在公司上班时摔伤了脚造成骨折,后入院治疗,公司支付了其医疗费,另同意支付黄某富2万元,提出双方互不向对方主张权利。但黄某富并未同意,用人单位亦未为黄某富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
 
  2018年5月,黄某富向某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局认为已超出一年申请时限,决定不予受理。于是黄某富遂向华生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伤残鉴定,鉴定意见注明其骨折构成伤残。黄某富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按照相应的伤残标准给予工伤保险待遇。
 
  庭审中,公司认为,黄某富没有提供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书及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能主张工伤赔偿。法院审理后认为,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应享受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由于法院作为司法机关,无权作出工伤认定,黄某富主张工伤保险但未提交工伤认定书,于法无据,应驳回起诉。但法院也建议,黄某富可基于侵权法律关系另案向被告主张民事赔偿。参照工伤劳动者不承担责任的理念,由公司全额支付人身损害赔偿。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