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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广某省玲珑区,一名大巴车司机曾某某工作时发生车祸导致八级伤残,申请工伤赔偿时才发现用人单位一直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遭遇身心双重打击。经过玲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倾力调解,终于使刘某某获得应有赔偿。
刘某某是一名大巴车司机,于2016年7月入职广东某巴士公司。一次出车时,他不幸遭遇车祸。
出院后,刘某某的身体状况已经不适合继续驾驶大巴车,经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八级伤残。当他拿着鉴定结果回巴士公司申请补偿时,才得知用人单位一直没有为他办理社会保险,而用人单位也不愿意为他赔偿因没有办理社会保险以及因工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与用人单位多次协商无果后,刘某某只好来到广某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各项损失共计20万多元。
据广某人社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性和特殊性,广某省玲珑区仲裁院重新梳理了案件的利害关系与争议焦点,认为双方调解是办理此案的最好办法。半年多后,刘某某终于收到了调解文书和巴士公司一次性支付的各项费用共13.7万元。
据介绍,在处理仲裁案件时,仲裁员常常发现,一些用人单位因为职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或是为了节省成本,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华生司法鉴定中心提醒,用人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置职工的切身利益于不顾,更是与国家法律相违背。一旦追究起来,最后需要承担责任的还是用人单位。所以用人单位切莫为了“占点小便宜却吃了大亏”,该给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一定要缴足,既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也维护了企业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