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笔迹鉴定,是指对人通过书写活动形成的字迹进行的鉴认、识别活动。人的书写习惯具有特定性和稳定性,并在笔迹中得到反映。通过对笔迹的检验,可判明文件中的笔迹由几个人所写,是否由某人所写,利用笔迹进行人身同一认定,证实文件的真伪。

 

  鉴定时要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明确鉴定要求,査验笔迹物证和笔迹样本;分析判断笔迹是否正常,有无伪装或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变化;选择能反映书写人书写习惯的稳定的和带有特殊意义的特征;对检材和样本中找出的特征进行比较,找出符合点和差异点;对符合点和差异点的形成原因综合评断;做出鉴定结论并制做鉴定书。

 

  龙木木(化名)于2014年借给李昂(化名)20000元,约定2018年1月10日为最后还款时间,并书写了欠条。但李昂并未按期还款,并且对借钱一事矢口否认。庭审中,龙木木拿出了带有李昂签名的欠条,但李昂称欠条的借款人处签名并非其本人所签。

 

  原告提出笔迹鉴定。以欠条借款人处签名为检材,样本为李昂当庭书写的签名两张。进入鉴定程序后,鉴定中心经过对材料的审查,最终因样本不充分退案。

 

  广东华生司法鉴定中心提示:笔迹鉴定样本一般为平时样本,收集的样本材料中,相同的字迹一般不少于三个。平时样本又分为案前样本与案后样本。案前样本,是指被鉴定人在案件形成前所书写的笔迹,能更真实的反应被鉴定人书写习惯。

 

  案后样本,是指案件发生后被鉴定人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书写的自然笔迹。其作为样本的价值也比较高,但是存在被鉴定人故意伪装的情况,本案中提供的样本均为当庭书写的案后样本,虽数量较多,但作为比对样本的价值不高,且存在被鉴定人故意伪装自己日常书写习惯的可能,鉴定中心无法根据此类样本得出确定性的鉴定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