痕迹鉴定类

 
受理范围

1.手指捺印(Fingerprinting)
尸体(死后对生前遗嘱、借据、收条、合同等的手印鉴定)、活体(因出国等原因,按照境外机构的要求提供指印证明等)提取十指指印。
2.手印鉴定
现场或各种物体上潜在手印的显现;十指印鉴定;手掌印鉴定。
3.足迹鉴定
鞋印鉴定、脚印鉴定。
4.工具痕迹鉴定
线性痕迹、凹陷痕迹等工具痕迹鉴定。
5.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人体、物体、含交通事故所涉物证的车辆等整体分离痕迹鉴定。
6.枪弹痕迹鉴定
通过弹头、弹壳确定发射枪支;射击现场弹道分析等。
7.道路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受理范围:
(1)交通事故性质鉴定;
(2)交通事故过程鉴定;
(3)交通事故车辆痕迹鉴定;
(4)交通事故涉案人行为方式鉴定(驾驶员认定等);
(5)交通事故人员损伤机制鉴定;
(6)交通事故车辆安全性能鉴定。
8.车速鉴定
利用车辆制动痕迹鉴定车速;利用监控录像资料鉴定车速。
9.微量痕迹显微鉴定
车、船油漆分辨等,金属颗粒等检材的定性分析以及和嫌疑样本的同类性和同一性鉴定。
10.刹车痕迹鉴定
事故再现分析及技术鉴定是以交通事故现场的车辆停定状态及损坏状况、各种形式的痕迹、散落物和人员伤害等信息为依据,综合运用数学、力学及汽车理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全过程及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出科学、客观、合理的推断。
受理范围:
(1)现场痕迹物证及微量物证鉴定;
(2)车速鉴定;
(3)车辆行驶轨迹鉴定;
(4)碰撞接触点鉴定;
(5)涉案人员的行为方式(站、蹲、躺、弯腰,推车或骑车过马路,是否被碾压等)鉴定;
(6)驾乘关系鉴定;
(7)道路交通事故综合分析鉴定;
(8)交通事故的现场还原及事故重建。

 
鉴定流程
电话联系——委托——鉴定初审——决定受理(否则告知不受理原因)——签订协议书——检查、鉴定——撰写文书——告知鉴定完成——签发文书。
 
鉴定材料
(1)因出国等原因,需提取本人十指指印样本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
b、本人2寸照片2张;
c、相关国家对提取十指指印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格式要求说明或提供规定的表格式样。
(2)涉及其它痕迹鉴定,提供的材料包括:
a、委托书: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b、鉴定申请书:有关当事人提出鉴定的申请书,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
c、案件情况简介:可提供起诉状、答辩状、笔录等诉讼材料。
d、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鉴定过的,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e、当事人对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主要用于了解检材的形成过程,使鉴定更具针对性,同时对于之后的证据采信也会起作用。
f、检材(需要鉴定的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
g、样本(供比对材料):应提供原件或实物材料。如需由鉴定机构提取样本(如指印样本),应要求被鉴定人提供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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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