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材料
(1)委托书:列明送检材料和鉴定事项;同时列明鉴定文书份数等要求。如要求鉴定机构直接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的,请列明当事人的联系方式。
(2)鉴定申请书:供鉴定人了解鉴定申请人对检材的异议和具体鉴定要求。
(3)案件情况简介:可提供案件卷宗等材料。
(4)检材形成过程的陈述:特别对于录音真实性鉴定和图像真实性鉴定,应让检材录制方提交检材形成过程的情况,固定检材的形成过程,使鉴定具有针对性。
(5)检材内容材料:对于录音内容整理和语音鉴定等项目,可让检材录制方提交录音的语音内容,供检验参考之用。
(6)既往鉴定情况:如已经鉴定过的,应提供过去的鉴定文书,供鉴定人了解情况,启动相应的鉴定程序。
(7)检材(需鉴定的声像资料):有条件的话,应提供最原始的声像资料。
(8)与录制检材相关的器材:如有可能,应要求检材录制方提交当时的录制器材,同时提供连接线、播放器、驱动软件、器材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9)样本(供比对语音或图像):对于语音同一性鉴定、人像鉴定等,需提供供比对的语音或人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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